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校园安全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教育部《教育系统校园安全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校园安全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校园安全应急体系,全面提高学校应对校园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1.3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维护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保护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学校校园安全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依靠群众,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校园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对师生员工的危害,是学校各级党组织、各单位的重要职责。
(2)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校成立校园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处置校园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付,处置果断,力争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把应对校园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学校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一线,掌握情况,控制局面。形成学校各有关单位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格局,确保校园安全。
(4)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校园安全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严格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5)加强保障。从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机构、经费保障、信息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应急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应急处置与学校有关的各类校园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本预案所指的校园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包括以下七类。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学校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校园内公共卫生类安全突发事件
包括:学校内突发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反应或不良反应;因校内外环境污染造成的学校人员急性中毒事件;学校内或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在学校的,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校园内事故灾难类安全突发事件
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4)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
包括:利用校园网络或校园信息系统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伪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攻击校园网络与校园信息系统,造成校园信息系统应用平台瘫痪、校园网络不能正常、有效运行的时间;不可预见原因造成校园网络与校园信息系统不能正常、有效运行的事件等。
(5)自然灾害类安全突发事件
包括: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对学校建筑设施、师生员工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面沉降等自然灾害、地址灾害,大风、沙尘暴、冰雪、强降雨、雷电等城市气象灾害,破坏性地震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此生灾害。
(6)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
包括:国家统一考试和学校组织的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和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或致使工作中断的事件。
(7)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1.5校园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学校校园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一级)、重大事件(二级)、较大事件(三级)、一般事件(四级)。
特别重大事件(一级):符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中特别重大事件(一级)标准,需要由辽宁省委省政府教育厅、锦州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调度校外各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重大事件(二级):符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中特别重大事件(二级)标准,需要统一组织,调度校外多个部门和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较大事件(三级):符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中特别重大事件(三级)标准,需要调度校外个别部门和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一般事件(四级):符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中特别重大事件(四级)标准,只需要调度校外个别部门力量和资源就能够处置或者学校能够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学校校园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校党委书记 校长
副组长:分管相关工作的校领导
成 员:党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纪委、保卫处、学生处、团委、总务处、对外交流中心、科研处、人事处、财务处、校医务所、工会、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学校校园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锦州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处理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在预测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协调与校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当突发事件超出学校处置能力时,依程序向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及相关部门报送,请求指示与支援;决定信息报送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及相关部门的标准、内容以及请示上级部门指示、支援等事项;决定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部署和总结学校年度突发性公共应对工作。
2.2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学校校园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学校校园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校园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学校校园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会同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及时总结学校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教训;督导、检查校内各单位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提出对有关责任人追究意见报学校领导小组。
2.3各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类别,校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组。在预测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在应急处置工作组架构的基础上,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以及涉及的部门和单位情况,成立由主要校领导或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校园安全应急现场指挥部。
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和相关单位应根据工作职责,在校园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和分管校领导的统一指挥下,协调处置或牵头协调处置和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各处置工作组(校园安全应急现场指挥部)要根据事件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生处处长、保卫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学生处、保卫处、宣传统战部、团委、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校医务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院党委(党总支)负责人组成。其他相关单位协同配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在预测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时,在应急处置工作组架构的基础上,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以及涉及的部门和单位情况,成立由主要领导或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应急现场指挥部。
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为: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涉及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及时前往事发现场指挥,督促相关单位开展事件处置工作;研究信息对外发布的口径和时间,上报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实施;会同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
(2)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总务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校办、总务处、校医务所、保卫处、学生处、宣传统战部、团委、工会、对外交流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他相关单位协同配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校医院,日常工作由校医院、总务处承担。
在预测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时,在应急处置工作组架构的基础上,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以及涉及的部门和单位情况,成立由主要领导或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应急现场指挥部。
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为: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及时收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提出相关对策和措施,研究请求指示和援助等事项;普及卫生防疫、食品卫生及相关安全知识;指导、组织、协调各单位以及师生员工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督促校内各单位落实突发公共事件防控机制;研究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会同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
(3)校园事故灾难类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总务处处长、保卫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校办、总务处、校医务所、保卫处、学生处、宣传统战部、团委、工会、对外交流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他相关单位负责协同配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总务处,日常工作由总务办承担。
在预测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时,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以及涉及的部门和单位情况,成立由校领导或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应急现场指挥部。
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为: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涉及学校的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指导校内各单位建立健全事故安全的预防预警机制;对事故灾难防范处置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必要时进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根据事故灾难情况,提出相关对策和措施,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是否进行人员疏散等应急处理办法;积极配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向上级和有关政府部门报送信息、请求指示和援助等事项;研究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会同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
(4)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宣传的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宣传统战部部长、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主任担任。工作组由校办、宣传统战部、学生处、保卫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图书馆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他相关单位协同配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日常工作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承担。
应急处置工作组主要职责:领导学校网络信息管理和网络宣传教育工作,对有关重大问题做出决策;负责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应急处置工作包括:通过技术手段对校园网有害信息实施24小时监控;及时处置重大有害信息在校园网上大面积传播,或校园网系统遭受大范围黑客攻击和计算机病毒扩散事件;在校园网遭受境内外严重攻击,遇有极其严重、不可控制的大型安全事件时,及时报告、处置和制止,保证校园网正常稳定运行;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会同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
(5)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办公室主任、总务处主任、保卫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两办、总务处、保卫处、学生处、宣传统战部、团委、教务处、校医务所、计财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他相关单位协同配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总务处,日常工作由总务处承担。
在预测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时,在应急处置工作组在架构的基础上,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以及涉及的部门和单位情况,成立由主要校领导或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应急现场指挥部。
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为: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涉及学校的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知道校内各单位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的预防预警机制;对自然灾害防范处置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必要时进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根据自然灾害情况,提出相关对策和措施,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是否进行人员疏散等应急处理办法;积极配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会同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
(6)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处长、保卫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校办、教务处、保卫处、学生处、监察审计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他相关单位协同配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日常工作由教务处承担。
在预测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时,在应急处置工作组在架构的基础上,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以及涉及的部门和单位情况,成立由主要校领导或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应急现场指挥部。
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为:协调处理国家统一考试和学校统一考试命题、保密等考试考务工作中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启动相应预案,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研究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会同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与预警机制
3.1信息处理机制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1)信息报送原则
迅速:最先发现发生校园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或接到有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校园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不得延报。学校校园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向学校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报告,并视事件具体情况立即报告上级主管和有关部门,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应立即到位,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必要时可预先通知校内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好播报准备,尽最大可能疏散、抢救人员。
准确:尽可能全面了解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等基本情况,并及时以信息形式报告。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管臆断,不得瞒报、漏报、谎报。
保密: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按照保密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整个事件的信息处理过程不出现失密、泄密情况。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等信息传送手段必须有严格的保密措施。
续报:在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事件有关变化的情况。
(2)信息报送机制
紧急电话报告系统。收到涉及校园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情况报告后,学校校园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信息报告程序报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时将信息通报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组和单位。把校领导作出的处置批示或指示及时传达给有关单位。
紧急文件报送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学校校园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书面正式报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及副主任,通知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组和单位,并按照相应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重大事件信息,学校校园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校领导意见,以信息专报形式报告上级主管和有关部门,并视事件情况和性质,报告相关部门。
(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
●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学校和相关单位已采取的措施;
●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2其他工作机制
(1)在学校校园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各单位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实到实处。
(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3)做好应对各类校园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4)做好信息对外发布工作。严格按照辽宁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和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学校各类校园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宣传统战部统一负责。
4. 应急预案启动响应
4.1特别重大事件(一级)和重大事件(二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一级)和重大事件(二级)发生后,学校校园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相关处置工作组立即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总指挥,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处置工作组成员在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工作并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上级主管和有关部门报告。
4.1较大事件(三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三级)发生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相关处置工作组立即成立应急现场指挥部,统一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学校分管领导担任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总指挥,应急现场指挥部成员在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工作并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学校主要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若突发公共事件情形发生变化,应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事件应急响应级别。
4.3一般事件(四级)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四级)发生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相关处置工作组立即成立应急现场指挥部,统一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应急现场指挥部成员应在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工作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若突发公共事件情形发生变化,应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事件应急响应级别。
5. 应急结束机制
涉及校园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校园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将应校园安全急处置工作总结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同意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由学校应急领导小组选出应急结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上级主管部门宣布应急结束。
校园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将情况及时通知参加应急处置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通过校内媒体在校内发布应急结束消息或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6. 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工作
校园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善后处置工作在市政府及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学校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校园安全公共突发事件损害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事件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作出评估,组织社会救助,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6.2调查和总结
学校校园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成立公共突发事件原因调查小组,组织专家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学校校园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学校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教训,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制定整改措施,追究责任。
7 应急保障
7.1信息保障
学校各职能部门、各院系(所)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应急处置等各环节的运行机制,保持通讯方式方法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凡达到划定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及时处理,同时向主管部门和分管校领导报告。向上级部门报送先关信息归口校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7.2物资保障
总务处、校医务所、保卫处等相关单位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以应对各种情况的发生。
7.3资金保障
应急资金统一列入学校财政预算。一般情况由各单位、各部门预算资金列支,特殊情况由计财处单独列支,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7.4人员保障
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学校的要求组建校园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队伍,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处置工作。学校校园安全应急队伍主要由学生思政教育管理人员,安全保卫人员、医护人员、后勤人员和学生骨干组成。应急队伍应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具体情况和要求及时调整人员组成,涉及学生参加的应急队伍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以保证应急队伍的健全和稳定。
8监督管理
8.1宣传教育
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校内广播、电视、校园网等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自护等应急知识的宣传。积极做好安全教育进课堂工作,努力增强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以适应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需要。
8.2培训演练
(1)学校组织各单位处理校园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指挥人员的培训。保卫处、总务处、学生处、宣传部、教务处、校医务室、网络技术中心等承担应急队伍的培训。将校园安全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以增加应急队伍对校园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知识和能力。
(2)学校视情况组织校园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系统模拟演练。总务处、保卫处、校医院定期组织专业应急队伍演练;学生处和各院按照上级部门和学生要去组织学生进行相关演练。应急演练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练,培养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
8.3责任奖惩
(1)突发校园安全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在校园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8.4预案管理
学校校园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分为《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类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包括《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由校应急领导小组制定和修订,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由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组制定和修订,并 报应急领导小组审批。
本预案由校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适用范围和事件分级
1.1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学校的突发重大政治性、群体性事件,以及可能诱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其他不稳定事端的应急处置。具体包括:由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或涉及国家、民族尊严和领土完整问题引发的,以青年学生为主体的,在校内外发生的大规模学生非法聚集、游行事件;由于重大政策调整或涉及学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学生罢课、罢餐、聚集、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学校改革发展过程中,由于校内外经济纠纷等造成的校外人员干扰学生正常秩序、校门被围堵、办公场所被冲击、到校长办公室上访等突发事件;校园及周边发生的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学生非正常死亡、走失等可能引发学生群体性反应的突发事件;恐怖分子、对社会不满分子在校园制造的爆炸、投毒等突发事件,校内发生的宣传国家分裂、民族对立等有悖国家法律的活动,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非法聚集、煽动、反动宣传等活动,校园传教活动,外籍和港、澳、台、侨师生未经批准举行的政治性活动等突发事件;其他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突发事件。
1.2等级确认与划分
按照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各专项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根据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1.2.1特别重大事件(一级)
聚集事件失控,大批学生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烧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以及视情况需要作为一级对待的事件。
1.2.2重大事件(二级)
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况需要作为二级对待的事件。
1.2.3较大事件(三级)
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十大热点问题之一,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情况需要作为三级对待的事件。
1.2.4一般事件(四级)
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况需要作为四级对待的事件。
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2组织机构与职责
在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生处处长、保卫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校办、学生处、保卫处、宣传统战部、团委、教务处、人事处、计财处、信息网络技术中心、校医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院负责人组成。其他相关单位协同配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日常工作由学生处承担。
在预测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时,在应急处置工作组架构的基础上,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以及涉及的部门和单位情况,成立由主要校领导或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应急现场指挥部。
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为: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涉及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及时前往事发现场指挥,督促相关单位开展事件处置工作;研究信息对外发布的口径和时间,上报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实施;会同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预警与信息管理
3.1预防预警信息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经常研究影响学校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舆论舆情分析。密切注意和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和利用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偶发问题进行炒作和煽动。对可能引起学生告诉关注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特别是对危机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或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等容易激化学生情绪的问题,以及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庆、重大文体活动以及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掌握师生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局部问题向全局性问题转化,经济问题向政治问题转化,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
3.2信息报送
(1)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信息,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报告学校,防止因重视不够、反应不妥、处置失当,或者被敌对分子插手、利用,而是矛盾激化、事端扩大。
(2)对于已发生的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各单位要在事发后10分钟内口头报告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随即报送书面材料,并即时续报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
(3)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分析和研判发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后各方面的反应,掌握发展态势,所有事件均直报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同时按照学校应急领导小组要求,与各部门和单位联系,协助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4)校应急领导小组依程序向上级主管及相关部门报送突发事件信息、请求指示与支援事项。
3.3信息管理
在校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学校宣传部门准确、及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学校网络管理部门加强互联网监控,坚决防止有害信息传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应急响应
4.1特别重大事件(一级)的处置
(1)在事件已超出学校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除按照四级-二级事件响应程序外,校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向上级主管和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指示和支援;必要时请求派遣警力进校;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深入现场,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
(2)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各单位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要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行为。各单位要进一步东苑和发挥各级组织及院系党政干部队伍、学生工作队伍以及学生党员骨干队伍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校不漏院、不漏班、班不漏人,教室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3)如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各单位要组织干部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在必须作出处理学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4.2重大事件(二级)的处置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除按照(四级-三级)事件响应程序外,校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向上级主管和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指示和支援。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深入现场及时深入事发各单位,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机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学校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院(系)党政领导、学生辅导员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对涉及外教或留学生的事件,立即对外教采取保护措施。
4.3较大事件(三级)的处置
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是,除按照四级事件响应程序外,校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向教育局、市教工委和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指示和支援。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深入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马上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通过院系学生工作干部和辅导员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学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尽快实现思想转变,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决策和决定,与学校保持一致,并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4.4一般事件(四级)的处置
各单位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出现苗头时,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别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
5应急响应实施细则
5.1校园与社会安全稳定突发事件
校园与社会安全稳定突发事件包括各种原因引发的学生或教职工群体性上访、请愿、非法集会、罢课、罢教、罢餐、罢工、游行、示威、静坐等情况和事件,或社会人员到我校进行群体性请愿、游行、示威、静坐等情况和事件。应急处置程序为:
(1)事件发生后,经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迅速组织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开展处置工作,防止过激行为发生。
(3)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各部门迅速摸清现场情况,并根据现场情况,报请校应急领导小组确定是否请求公安部门支援。
(4)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成员根据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开展相应工作,必要时邀请相关专家的参与分析形势和讨论处理程序。
(5)保卫处协同其他部门制定紧急防控措施,预测集会地点及游行路线,进行人员布防和监控。加强校门管理,预防校外扰乱分子混入校内。做好防火、防盗及防暴力等多项准备。
(6)学生工作系统组织相应院系辅导员赴现场开展工作,劝说参与学生远离事件发生地点。向学生党团员组织特别是学生党支部及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及时阐明学校的立场与政策,必要时向党团员和全体学生发出倡议书。
(7)学校宣传部利用校园媒体及时向学生介绍相应的国家政策和学校的措施,宣传相应的法律和校纪校规,督促学生依法办事,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情况。
(8)校医做好准备,预防伤亡事故发生。
(9)必要时由学校教务部门调整教学安排。
5.2群体斗殴伤害突发事件
群体斗殴伤害突发事件是指多人参与斗殴,致伤致残致死,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造成恶性影响的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程序为:
(1)事件发生后,经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同意,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成员第一时间深入现场指挥处置。保卫部门迅速组织治安人员赴现场,果断制止斗殴,维护现场秩序,防止外来人员混入现场,控制当事人,根据情况将相关当事人移交公安机关。
(3)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迅速摸清现场情况,必要时立即请求公安部门支援,并报校应急领导小组。
(4)当事人系我校学生的,通过相关院领导和学生系统做好学生疏导工作,稳定学生情绪,并对聚集斗殴和围观人眼进行分流、疏导和疏散,尽快恢复秩序。
(5)当事人系我校教职工或家属的,通过相关单位或部门领导做好疏导工作,稳定其情绪,并对聚集斗殴和围观人员进行分流、疏导和疏散,尽快恢复秩序。
(6)校医务所根据现场需要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7)院党委副书记负责,由学生系统摸清其他学生思想动态,做好其他学生思想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5.3校园自杀或者突发重大意外伤害事件
若有自杀举动尚未实施自杀行为发生时,如为学生,所在院学生工作系统应派人立即赶赴现场,如为教职工,相关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同时向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和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立即进入现场干预。现场处置措施为:
(1)由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中组长、副组长或有关部门负责人负责现场指挥、协调。
(2)学生所在院辅导员,或者相关单位领导稳定当事人情绪,对当事人进行劝导,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3)心理咨询中心组织专家与当事人谈判,同时评估当事人精神状况,确定自杀风险等级。
(4)保卫处、校医务室并通知锦州市急救中心准备急救设备,随时候命。
一旦发生自杀事件或者重大意外伤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立即赶赴现场。现场紧急救助职责为:
(1)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或副组长为现场处置、协调总指挥。
(2)保卫处负责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配合医疗部门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
(3)校医务室负责对实施自杀行为的当事人或受到意外伤害的当事人进行紧急救治。
(4)心理咨询中心负责稳定当事人亲友及现场目击人员的情绪,实施心理救助。
(5)当事人为学生的,院系负责联系学生家长或者家属到学校,处理相关事宜;当事人为教职工的,由相关单位负责联系家属到学校。辅导员或者院领导及时开展工作,安抚目击者,采取相应措施,尽可能减轻对其他人的不良影响。
(6)对自杀未遂的当事人,安排24小时不离人监护;如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通知家长或家属将当事人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如回家休养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在其病情稳定后由家长或家属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7)总务处、后勤服务中心为实施紧急救助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和后勤服务。
5.4大型群体活动突发事件
大型群体活动,是指主办者租用、借用或者以其他形式临时占用学校场所、场地,面向学校学生、教职工、以及社会公众举办的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学术报告、招聘宣讲会、大型考试、招生咨询会,以及校园开放活动、集体参观、毕业或节假日会餐、学生校外实习等群体性活动。若大型群体活动进行过程中,出现建筑倒塌、火灾、水灾、爆炸、危险品污染、拥挤踩踏、群殴、打、砸、抢等重大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处置工作程序为:
(1)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成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
(2)保卫处、学生系统及活动组织单位迅速组织人员维护现场秩序,组织人员有序疏散逃生,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3)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迅摸清现场情况,必要时立即请求公安部门支援,求助医院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并报校应急领导小组。
(4)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人员疏散救治完成后,保护好事件现场,做好事故调查与善后工作。
6善后与恢复
后期处置工作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合理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1)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2)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在相关政府部门的协调下,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 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3)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的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友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审慎处理好学校各项改革问题。
(4)事件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访谈。各单位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应急处置工作组会同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评估学校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情况,报校应急领导小组。
7应急保障
7.1预案保障
加强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之掌握应急反应的主要内容、本人的位置、职责等,保证需要时,能够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对预案进一步完善。
7.2队伍保障
不断壮大维护学校社会安全稳定工作队伍规模,改善队伍结构,形成维护学校稳定工作的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思想工作、安全保卫和网路管理队伍,并建立预备队伍。加强对应急力量的培训和管理,解决必要的装备和经费。要坚持德才兼备和专兼结合的原则,选好配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
7.3技术保障
加强维护学校社会安全稳定快速反应体系的基础建设,推广和完善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为师生提供全方位的求助、咨询和服务,提高校园整体防范水平,防止因治安事件引发影响学校社会安全稳定的事端。
7.4物质保障
坚持平战结合,经常性的做好应对影响学校社会安全稳定突发事件的各项人力、物力、财力准备。发生较大规模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后,要全力做好处置人员和事件参与师生的必要生活、医疗救助、通信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适用范围和事件分级
1.1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并造成或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员工健康严重损害事件的应急处理。具体包括:学校内突发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反应或不良反应;因校内外环境污染造成的学校人员急性中毒事件;学校内或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鼠疫、霍乱、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发生在学校的,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2等级确认与划分
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根据学校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和一般(四级)。
1.2.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
(1)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放射损伤、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发生在学校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2.2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二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疫情,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辽宁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辽宁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学校以外的;
(6)因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记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8)发生在学校的、经辽宁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2.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级)
(1)学校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出现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锦州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校内,发病人数达到锦州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学校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49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
(7)发生在学校的,经锦州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2.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四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99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出现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锦州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发生在学校的,锦州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组织机构与职责
在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校医院院长、总务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校办、总务处、校医务室、保卫处、学生处、宣传统战部、团委、工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他相关单位协同配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校医务室,日常工作由校医务室承担。
在预测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时,在应急处置工作组架构的基础上,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以及涉及的部门和单位情况,成立由主要校领导或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应急现场指挥部。
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为: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及时收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提出相关对策和措施,研究请求指示和援助等事项;普及卫生防疫、食品卫生及相关安全知识;指导、组织、协调各单位以及师生员工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督促校内各单位落实突发公共事件防控机制;研究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会同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及信息管理
3.1预防措施
(1)广泛深入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止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2)在学生中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普及对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知识,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
(3)建立学生大病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起表现的学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4)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食堂、宿舍、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5)加强对学生食堂、饮食卫生的监督和管理,定期对校内食堂卫生进行检查,对餐饮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把好准入关。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6)加强对食品材料采购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饮食卫生安全。
(7)对学校的教学卫生、体育卫生、劳动卫生、环境卫生加强卫生监督、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8)严格学校有毒物(药)品管理。
3.2信息报告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进程等,每一起突发事件都必须作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首次报告要快,进程报告要新,结案报告要全。
3.2.1责任报告人
发生突发事件时,学校指定专门信息人员作为责任报告人。
3.2.2报告时限及程序
(1)初次报告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2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及锦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初次报告。
(2)进程报告
三级和四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学校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2.3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内容
必报内容:事件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涉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及通讯方式。
尽可能报告的内容:事件初步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等。
(2)进程报告内容
事态控制情况、患病(中毒)人员病情变化与治疗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措施、新出现的问题等。
在进展报告中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3)结案报告内容
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和责任追究情况等。
3.2.4 信息报告程序
学校应急反应流程图如下:
![]() |
3.3信息发布
由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宣传统战部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在校内的发布工作。
各级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原则
(1)学校发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时,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在校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做出相应反应。学校根据需要适时启动应急预案。
(2)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4.2应急响应措施
4.2.1 四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告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应急处置。主要措施包括:
迅速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工委和锦州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救治工作;停止出售并追回已售可疑食品并认真封存;控制(切断)可疑水源;保卫处封锁现场,排查相关场所和人员,配合公安部门开展侦破工作;校医务室配合卫生部门对可疑食(物)品取样留验,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密切接触者实施隔离;相关单位尽快与患者家属联系并在适当范围通报情况,稳定师生员工和群众的情绪;按省、市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争取支持和帮助。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学校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4.2.2 三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除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以外,有死亡人员的应做好死亡人员的家属接待与安抚工作,还应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省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学校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4.2.3 二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除按照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以外,应在省市政府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4.2.4 一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除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应在省市政府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4.3应急响应细则
4.3.1发生急性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采取以下措施
(1)校医务室一旦发现可以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应立即上报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同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锦州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可疑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品等相关内容;校应急领导小组将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立即通知发生事故的食堂及校保卫处封锁保护现场,封存可疑食品,等待卫生行政部门的调查和处理。
(3)学校相关部门要协助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所有相关的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化验室检查等,以便及时做出科学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4)校医务室要积极参加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必须积极、认真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
(5)学校各单位密切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研究,按其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它救治防护和整改措施。
(6)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属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4.3.2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爆发、流行时,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锦州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爆发、流行的单位名称、地址、时间、人数以及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等有关内容。校应急领导小组将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立即停止校内群聚性活动,停止可能造成传染病爆发、局部流行的一切活动。
(3)在上级有关部门到来之前,校医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尽可能将患有传染病的人员隔离;医务人员按规定做好自我防护,防止交叉感染。
(4)协助上级主管和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等工作,同时详细记录患者的流行病学史、病史等。
(5)做好师生的应急预防接种、预防发药等保护健康人群的各项措施。
(6)针对发生传染病的种类,进行有针对性的疫区消毒、处理工作。
(7)常备应急与突发传染病有关的药品、消毒物品、隔离病房等,做到有备无患。
(8)向师生员工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做好传染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消除恐慌心理,稳定情绪,做好群防群治。
(9)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属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4.3.3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时,采取下列措施
(1)当在一定时间内,同单位或范围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多个临床表现基本相似的学生和/或老师,各单位要及时和校医院沟通情况。如校医院暂时不能明确诊断时,应及时向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学校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单位名称、地址、时间、症状、发病人数等相关内容。校应急领导小组将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立即停止学校群聚性活动,停止可能造成不明原因疾病局部流行的一切活动。
(3)在上级有关部门未到达前,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尽可能将患病人员隔离。
(4)积极开展救治工作。
(5)为查明疾病原因,学校各单位应积极协助上级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做好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
(6)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属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4.3.4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时,采取下列相应措施
(1)立即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职业中毒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化学毒物等有关内容。校应急领导小组将情况报告上级教育部门。
(2)立即停止导致职业中毒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3)即使毒物停止继续吸收,也要迅速使中毒人员脱离中毒环境,并使其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等,进行冲洗。
(4)积极开展救治工作。
(5)协助省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疫情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学生宣传卫生防护的相关知识。
(6)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4.3.5发生放射事故时,采取下列相应措施
(1)立即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放射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时间、受放射性同位素污染人数等有关内容。校应急领导小组将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立即撤离有关人员,封锁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事故范围的环节。被污染现场未达到安全水平以前,不得解除封锁。
(3)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对可能受放射性同位素污染或者损伤的人员,采取暂时隔离和应急救援措施。
(4)配合有关部门迅速查清事故原因,确定放射性同位素种类、活度、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
(5)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5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
5.1调查及评估
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防范和处置建议。工作总结报告报省市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5.2人员善后及抚恤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5.3责任追究
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公共卫生安全事故者,应视情节轻重,给有关责任人以相应处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4整改
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5.5恢复教学秩序
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学习和生活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医院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6保障措施
6.1应急通讯保障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要建立工作组全体成员联系网络,保障畅通。实行24小时值班制,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并保证电话机、传真机完好有效。
6.2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专兼职应急队伍,加强培训和演练,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以利在第一时间进行及时处置,减少事故灾难的损失。
发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时,按照专业队伍为主、群众队伍为辅的原则,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6.3医疗卫生保障
发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时,校医院及时做好伤员救治和转运工作。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适用范围和事件分级
1.1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突发灾难事故的应急处置。包括: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学校组织师生外出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校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供油等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实验室事故;学校各单位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1.2等级确认与划分
按照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有关专项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根据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突发事故灾难从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事件(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四级)。
1.2.1特别重大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一级)
师生员工死亡人数在30人以上,或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校园正常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1.2.2重大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二级)
师生员工死亡人数为10-29人,或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到重大损害,对校园正常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1.2.3较大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三级)
师生员工死亡人数为4-9人,或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一定损害,对校园正常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1.2.4一般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四级)
师生员工死亡人数在3人以下,或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校园正常秩序产生影响的事故灾害。
2组织机构与职责
在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总务处主任、保卫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校办、总务处、保卫处、学生处、宣传统战部、团委、教务处、校医务所、计财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他相关单位协同配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总务处,日常工作由总务处承担。
在预测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时,在应急处置工作组架构的基础上,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以及涉及的部门和单位情况,成立由主要校领导或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应急现场指挥部。
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为: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涉及学校的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指导校内各单位建立健全事故灾难的预防预警机制;对事故灾难防范处置工作进行督查、指导,进入现场进行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根据事故灾难情况,提出相关对策和措施,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是否进行人员疏散等应急处理办法;积极配合校外有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向校应急领导小组提出报送信息、请求指示和援助等事项;研究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会同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
3应急响应
3.1特别重大事故灾难突发事件(一级)和重大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二级)的处置
3.1.1校应急领导小组
(1)报请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预案。
(2)根据应急现场指挥部汇报、上报的信息,向上级主管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请求指示和支援。
(3)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4)进行必要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3.1.2事故灾难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1)事故灾难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通知相关单位启动相应预案。
(2)成立应急现场指挥部。由学校主要领导、事故灾难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组成。学校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负责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事故灾难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任执行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3)应急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原则上在现场工作,要靠前指挥,果断处置。
(4)应急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各方面力量,采取相应措施,救助受伤人员,避免事故扩大,全力控制校内局势。
(5)应急现场指挥部成立现场处置组、宣传信息组、督导组、预备队。
(6)现场处置组深入事发现场开展工作,救助受伤人员,控制局势。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事件信息和处置情况。
(7)宣传信息组负责收集各级各类学生思想动态、网络动态和媒体反映并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部。
(8)现场指挥部负责收集各方面信息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
(9)督导组深入相关单位检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信息。
(10)预备队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适时投入事件处置工作。
3.1.3各相关单位
(1)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处置并报告应急现场指挥部。
(2)相关单位在开展救援救治工作时,应协助有关部门迅速查清事发原因,立即采取针对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
(3)有关单位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说明有关情况及时采取的措施,稳定家长情绪。
3.2较大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三级)的处置
3.2.1应急领导小组
(1)批准启动应急预案
(2)根据应急现场指挥部汇报、上报的信息,向上级主管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必要时请求支援。
(3)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4)宣传信息组负责收集学生思想动态、网络动态和媒体反映并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部。
(5)现场指挥部收集汇总现场信息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
3.2.2事故灾难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1)成立应急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成员进入现场,统一指挥各方面力量,采取相应措施,救助受伤人员,避免事故扩大,全力控制局势,并协助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2)应急现场指挥部成立现场处置组、宣传信息组。
(3)现场处置组负责督促各有关单位做好受伤人员救治工作,维护校园秩序,控制校园局势,及时向应急现场指挥部报告时间信息和处置情况。
(4)宣传信息组负责收集学生思想动态、网络动态和媒体反映并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部。
(5)现场指挥部收集汇总现场信息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
3.2.3各相关单位
(1)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处置并报告应急现场指挥部。
(2)相关单位在开展救援救治工作时,应协助有关部门迅速查清事发原因,立即采取针对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
(3)有关单位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说明有关情况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家长情绪。
3.3一般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四级)的处置
3.3.1应急领导小组
(1)批准启动应急预案。
(2)根据应急现场指挥部汇报、上报的信息,向上级主管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必要时请求支援。
(3)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4)进行必要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3.3.2事故灾难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1)成立应急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成员进入现场,统一指挥各方面力量,采取相应措施,救助受伤人员,避免事故扩大,全力控制局势,并协助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2)应急现场指挥部成立现场处置组、宣传信息组。
(3)现场处置组负责督促各有关单位做好受伤人员救治工作,维护校园秩序,控制校园局势,及时向应急现场指挥部报告事件信息和处置情况。
(4)宣传信息组负责收集学生思想动态、网络动态和媒体反映并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部。
(5)现场指挥部收集汇总现场信息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
3.3.3各相关单位
(1)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处置并报告应急现场指挥部。
(2)相关单位在开展救援救治工作时,应协助有关部门迅速查清事发原因,立即采取针对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
(3)有关单位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说明有关情况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家长情绪。
4后期处置
(1)后期处置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下,由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及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织实施。
(2)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投保各类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进行偿付。
(3)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渠道,统一口径,准确无误;利用校内外各种媒体和信息平台,主动发布积极信息,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4)要求事发单位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总结经验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工作、
(5)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有关预防措施,杜绝安全隐患;加强师生员工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师生员工自我保护能力。
(6)配合有关部门全面开展事件损害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事件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7)应急处置工作组会同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总结学校处置事故灾难突发事件的经验和教训,报送学校应急领导小组。
(8)应急领导小组适时成立事件原因调查小组,组织专家调查和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报学校主要领导,由学校报送相关部门。
5保障措施
5.1应急指挥系统保障
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要建立工作组全体成员联系网络,保证畅通。实行24小时值班制,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并保证电话机、传真机完好有效。
5.2应急队伍保障
各单位要建立专兼职应急队伍,加强培训和演练,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以便在第一时间进行及时处置,减少事故灾难的损失。
5.3应急队伍调动
一般和较大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发生时,学校调动本校应急队伍进行处置。专业队伍到达后,学校应急队伍转为辅助性救助工作。重大以上事故灾难类事件发生时,按照专业队伍为主、群众队伍为辅的原则,开展现场救助工作。
5.4医疗卫生保障
发生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时,校医院及时做好伤员救治和转运工作。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适用范围和事件分级
1.1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对学校建筑设施、师生员工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面沉降等自然灾害、地质灾害,大风、沙尘暴、冰雪、强降雨、雷电等城市气象灾害,破坏性地震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此生灾害的应急处理。
1.2等级确认与划分
按照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个专项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依据事灾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情况,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事件(一级)、重大事件(二级)、较大事件(三级)、一般事件(四级),四个级别。
1.2.1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一级)
学校所在区域内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燃灾害。
1.2.2重大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二级)
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1.2.3较大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三级)
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1.2.4一般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四级)
未造成人员损害,但影响学校教学活动正常进行的自然灾害。
2组织机构与职责
在学校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总务处处长、保卫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校办、总务处、保卫处、学生处、宣传统战部、团委、教务处、校医务所、计财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他相关单位协同配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总务处,日常工作由总务处承担。
在预测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时,在应急处置工作组架构的基础上,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以及涉及的部门和单位情况,成立由主要校领导或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应急现场指挥部。
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为: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涉及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指导校内各单位建立健全事故灾难的预防预警机制;对自然灾害防范处置工作进行督查、指导,进入现场进行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根据自然灾害情况,提出相关对策和措施,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是否进行人员疏散等应急处理办法;积极配合校外有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向校内应急领导小组提出报送信息、请求指示和援助等事项;研究对外发布、公开与事件有关的信息的口径和发布时间、方式等;会同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
3应急响应
3.1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一级)和重大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二级)的处置
3.1.1校应急领导小组
(1)报请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预案。
(2)根据应急现场指挥部汇报、上报的信息,向上级主管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请求指示和支援。
(3)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4)进行必要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3.1.2自然灾害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1)自然灾害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通知相关单位启动相应预案。
(2)成立应急现场指挥部。由学校主要领导、自然灾害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组成。学校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负责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自然灾害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任执行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3)应急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原则上在现场工作,要靠前指挥,果断处置。
(4)应急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各方面力量,采取相应措施,救助受伤人员,避免事故扩大,全力控制校内局势。
(5)应急现场指挥部成立现场处置组、宣传信息组、督导组、预备队。
(6)现场处置组深入事发现场开展工作,救助受伤人员,控制局势。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事件信息和处置情况。
(7)宣传信息组负责收集各级各类学生思想动态、网络动态和媒体反映并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部。
(8)现场指挥部负责收集各方面信息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
(9)督导组深入相关单位检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信息。
(10)预备队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适时投入事件处置工作。
3.1.3各相关单位
(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处置并报告应急现场指挥部。
(2)相关单位在开展救援救治工作时,应协助有关部门迅速查清事发原因,立即采取针对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
(3)有关单位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说明有关情况及时采取的措施,稳定家长情绪。
3.2较大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三级)的处置
3.2.1应急领导小组
(1)批准启动应急预案
(2)根据应急现场指挥部汇报、上报的信息,向上级主管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必要时请求支援。
(3)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4)进行必要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3.2.2事故灾难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1)成立应急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成员进入现场,统一指挥各方面力量,采取相应措施,救助受伤人员,避免事故扩大,全力控制局势,并协助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2)应急现场指挥部成立现场处置组、宣传信息组。
(3)现场处置组负责督促各有关单位做好受伤人员救治工作,维护校园秩序,控制校园局势,及时向应急现场指挥部报告时间信息和处置情况。
(4)宣传信息组负责收集学生思想动态、网络动态和媒体反映并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部。
(5)现场指挥部收集汇总现场信息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
3.2.3各相关单位
(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处置并报告应急现场指挥部。
(2)相关单位在开展救援救治工作时,应协助有关部门迅速查清事发原因,立即采取针对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
(3)有关单位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说明有关情况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家长情绪。
3.3一般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四级)的处置
3.3.1应急领导小组
(1)批准启动应急预案。
(2)根据应急现场指挥部汇报、上报的信息,向上级主管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必要时请求支援。
(3)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4)进行必要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3.3.2自然灾害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1)成立应急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成员进入现场,统一指挥各方面力量,采取相应措施,救助受伤人员,避免事故扩大,全力控制局势,并协助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2)应急现场指挥部成立现场处置组、宣传信息组。
(3)现场处置组负责督促各有关单位做好受伤人员救治工作,维护校园秩序,控制校园局势,及时向应急现场指挥部报告事件信息和处置情况。
(4)宣传信息组负责收集学生思想动态、网络动态和媒体反映并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部。
(5)现场指挥部收集汇总现场信息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
3.3.3各相关单位
(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处置并报告应急现场指挥部。
(2)相关单位在开展救援救治工作时,应协助有关部门迅速查清事发原因,立即采取针对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
(3)有关单位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说明有关情况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家长情绪。
4后期处置
(1)后期处置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下,由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及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织实施。
(2)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灾害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投保各类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进行偿付。
(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卫生防疫、城市基础设施抢修恢复、灾民安置、消防、维护社会治安等工作。
(4)做好此生,衍生灾害的防御准备工作。
(5)及时查明灾害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稳定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6)全面检查校舍建筑安全,检查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
(7)应急处置工作组会同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评估学校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情况,报校应急领导小组;对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渎职等责任人进行追究。
(8)加强有关预防措施,加强师生员工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师生员工自我保护能力。
5保障措施
5.1应急指挥系统保障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建立工作组全体成员联系网络,保证畅通。实行24小时值班制,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并保证电话机、传真机完好有效。
5.2应急队伍保障
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人员培训和演练,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以利在第一时间减少自然灾害的损失。建立房屋校舍、设施设备的维修抢修维护队伍,加强自救能力。
5.3医疗卫生保障
发生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时,校医院及时做好伤员救治和转运工作
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适用范围和事件分级
1.1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包括:利用校园网络或校园信息系统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伪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攻击校园网络与校园信息系统,造成校园信息系统应用平台瘫痪、校园网络不能正常、有效运行的事件;不可预见原因造成校园网络与校园信息系统不能正常、有效运行的事件等。
1.2等级确认与划分
按照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将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分为四级。
1.2.1特别重大事件(一级)
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各单位主页出现反动、煽动民族分裂、破坏社会稳定等反动政治信息及链接;各单位网络发现重大泄密、失密事件。
大范围敏感、保密信息系统被伪造、攻破和窃取,已演变为重要安全事故;发现大规模对校园网、信息发布平台和敏感、保密信息系统的强度攻击。
校园网80%以上关键链接、设备、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平台出现故障,故障时间超过48小时即为发生较长时间、较大范围的全局性时间。校园网主干网络中断甚至是全部中断超过48小时。
1.2.2重大事件(二级)
校内网络关系社会稳定事件的讨论,引发校内局部聚集或其他形式聚集;各单位主页出现淫秽等有害信息及链接。
大范围敏感、保密信息系统被伪造、攻破和窃取,并有可能演变为重要安全事故;发现大规模对校园网、信息发布平台和敏感、保密信息系统的强度攻击。
校园网60%以上关键链路、设备、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平台出现故障,故障时间超过24小时即为发生较长时间、较大范围的全局性事件,并有可能演变为长时间的全局性事件;校园网主干网络中断甚至是全部中断超过24小时。
1.2.3较大事件(三级)
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稳定的苗头性信息;各单位主页出现不良信息及链接。
部分敏感、保密信息系统被伪造、攻破和窃取,并有可能演变为较大安全事故;发现一定规模对校园网、信息发布平台和敏感、保密信息系统的强度攻击。
校园网40%以上关键链路、设备、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平台出现故障,故障时间超过16小时即为发生一定时间、一定范围的全局性事件,并有可能演变为较长时间的全局性事件;各单位主页服务器、网络主要互联出口、单位内部网络中断超过48小时。
1.2.4一般事件(四级)
各单位主要网络设备和服务器受到非法入侵;小部分敏感、保密信息系统被伪造、攻破和窃取,并有可能演变为一定重要安全事故;发现一定规模对校园网、信息发布平台和敏感、保密信息系统的强度攻击。
校园网20%以上关键链路、设备、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平台出现故障,故障时间超过8小时即为发生短时间、小范围的全局性事件,并有可能演变为一定时间和范围的全局性事件;主页服务器、网络主要互联出口、单位内部网络中断不超过48小时。
2组织机构与职责
在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宣传的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信息工作的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宣传部部长担任。工作组由校办、信息中心、宣传部、学生处、保卫处、网络技术中心、图书馆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应急处置工作组主要职责:领导学校网络信息管理和网络宣传教育工作,对有关重大问题做出决策;负责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应急处置工作包括:通过技术手段对校园网有害信息实施24小时监控;及时处置重大有害信息在校园网上大面积传播、校园网系统遭受大范围黑客攻击和计算机病毒扩散事件;在校园网遭受境内外严重攻击,遇有及其严重、不可控制的大型安全事件时,及时报告、处置和制止,保证校园网正常稳定运行;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会同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信息中心,主任由信息主任担任。工作组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设在信息中心,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处理以及处理、协调学校网络管理等相关工作。
3预防与预警
3.1预防预警信息
通过与教育科研网络中心、国内外安全组织交流等手段获得安全预警信息,周期性或即时性地向学校各单位、各单位网络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直接用户发布可能招致攻击的网络互联设备和计算机的安全漏洞、网络蠕虫病毒的动态变化趋势统计等预警信息,并对异常流量来源单位及个人执行监控及控制。对学校各单位、各物理分区、各节点实行流量监测,发现异常情况作出预警并及时处理。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要求
学校各单位要明确网络运行职责和管理范围,执行学校有关网络管理相关规定。主干网络、中心机房由信息中心负责,各单位局域网络本单位负责。
各单位应根据学校要求,安排网络管理人员及相关技术人员应急值班,并将值班人员安排上报。确保到岗到位,联络畅通,处理及时准确。
3.2.2预防措施
严格执行各级计算机、服务器使用规范、随时关注运行软件的使用情况;对学校重要服务器的巡查结果要实时检查;技术人员应及时更新操作系统,提高系统稳定性及抗计算机病毒的能力,并注意关闭不必要的有关服务,减少系统不稳定因素。具体措施包括:
(1)物理环境。建立管理制度、落实技术防范措施,建设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的机房环境。预防措施:
●防火、防盗、防雷电、防水、防静电、防尘,对运行关键部位实施每天24小时保卫,禁止任何非授权人员进入;
●建立备份电源系统,定时检查系统能否正常工作;
●建立重大安全事件发生时的人员疏散机制;
●对所有人员进行防火、防盗等基本技能进行培训。
(2)网络设备和通信线路
●核心设备和线路备份,避免单点故障;
●保证核心路由器操作系统安全,及时安装补丁程序;
●禁止未授权访问,授予管理员不同权限,关闭非必要服务;
●采用认证方式避免非法接入和虚假路由信息;
●实时监视和监测,及时排除故障、处理入侵攻击;
●保障足够宽带,防止灾发流量造成拥塞导致网络瘫痪。
(3)计算机系统
重要系统采用高可靠硬件、稳定软件,并进行备份;重要数据备份;遵守安全操作规范:
●采用稳定的操作系统,及时安装最新补丁,并定期更新;
●关闭所有不必要端口、服务和账号;
●安装有效的防病毒软件,及时更新病毒特征库、升级扫描引擎;
●严格限制内部用户的访问权限;
●对用户和管理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对关键系统实施全时动态监测;
●对重要的数据定期备份。
(4)重要的信息系统
●重要的信息服务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建立严格的信息上网审查制度;
●对于单位或部门的主页、邮件等所有的各种服务器,除了严格设置主机系统安全以外,必须建立硬件或软件防火墙保护主机的安全;
●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系统,建立每天24小时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5)各级网络边界控制
●在各单位局域网边界建立防火墙,在重大安全事件爆发时可以实施访问控制;
●在邮件服务器前配置反病毒和反垃圾邮件网关;
●安装入侵监控系统,监测攻击、病毒和蠕虫的发展,及时发现重大安全攻击事件;
●控制有害信息经过网络的传播,建立网关控制、内容过滤等控制手段。
3.3监控机制
3.3.1监控范围
在校园网络及信息系统正常运行中,设立专人对校园网及信息进行监控,分为信息安全监控和网络安全监控两类。
(1)信息安全及信息保密监控
对学校重要的主页和应用系统,包括学校主页、内部办公系统、图书馆、部分论坛等信息交换流量大、影响面宽的网站进行信息巡查;在各级电子邮件系统中建立过滤机制,过滤有害信息及垃圾邮件,保证信息安全及信息保密。
对学校财务系统、人事系统、学籍系统、网络收费系统、邮件系统、域名服务系统、IP地址管理系统、身份认证系统等重要系统实行实时监控。
(2)网络技术安全监控
对学校重要的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光纤等网络相关设施进行实时监控,防止黑客和病毒的入侵造成信息丢失或系统瘫痪。
(3)监控措施
24小时系统监控及人工监控,保证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利用网络日志留存、信息过滤、技术巡查、BBS和FTP及MSN信息巡查等技术手段发现异常情况。
3.3.2监控分级机制
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监控值班分为三级,监控力度由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确定。
(1)一级监控值班
特殊时期,网管中心应安排人员进行全天候24小时值班,发现有害信息立即予以删除,并于当日将有关情况上报主管部门领导;各单位安排本单位网络管理人员全天候24小时值班,对本单位所辖范围的网络进行监控,发现问题随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2)二级监控值班
敏感时期,网管中心应安排人员每天值班,发现有害信息应于当日予以处理并上报主管领导;各单位安排本单位网络管理人员全天候24小时值班,对本单位所辖范围的网络进行监控,发现问题随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3)三级监控值班
日常阶段,网管中心安排人员在工作日实行例行监控。除严重问题需立即上报外,每周五下午将本周情况上报主管领导;各单位安排本单位网络管理人员对本周日常网络情况进行汇总。除严重问题需立即上报外,其他信息进行登记备案并报本单位主管领导。
3.4双汇报机制
各部门设立网络信息管理人员。信息化技术中心等提供网络服务的重要单位,需设专人值班及领导带班制度。发现问题实行向本单位主管领导和学校主管单位报告的双汇报机制,并保证相关技术负责人及技术人员24小时联系方式畅通。
3.5备案机制
为保证学校在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时能及时掌握有关信息,各单位对本单位网络设施及应用系统应做好详尽的备案工作,并按规定向学校报送有关备案材料。
4应急响应
各单位所管辖范围内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后,应立即报告、启动应急预案,分析、定位事件的来源和危害程度,并予处置。
4.1信息报送
出现单位内所管辖范围内的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时,一般事件在单位内报警并作相关处理。重大事件和影响超出本单位范围时,应立即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紧急报警。
校内一般事件,可向入侵者所在的单位网络管理员进行通报;严重安全危害事件(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涉及破坏国家社会安全的反动政治言论),应当及时消除,并保留证据,按应急组织体系向校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请示进一步处置措施。
校应急领导小组向教育部、市教工委和有关部门报送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信息。
4.2网络环境安全事件应急处置
网络环境安全突发事件由发生事件的单位自行处置,涉及全校性事件由信息网络中心负责处置。对火灾、盗窃、破坏等紧急事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影响网络运行和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由应急处置工作组统一指挥,协调处置。
遇与供电相关的紧急事件,由学校电管部门作现场紧急处置,根据停电时间、用电功耗、电池电能储备、网络和信息运行情况等条件作调度,采取包括次要系统停电、减轻负载等措施,密切跟踪参数变化并反馈调整控制,联系相关单位和人员做现场维护。
4.3网络运行事件应急处置
网络运行相关事件包括:线路中断、路由故障、流量异常、域名系统故障等。各单位的网络运行事件由单位主管网络领导负责组织处置;重大事件立即向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工作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处置。
4.4网络攻击事件应急处置
由各单位按分工和应急流程处置。对于大规模、影响较大的恶意代码、拒绝服务攻击、系统入侵和端口扫描,处置如下:
(1)报本单位网络管理负责人和应急处置工作组;
(2)按预案通知相关管理人员采取措施,或直接实施控制;
(3)处置人员记录事件处理步骤和结果,总结报告。
4.5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
发生信息安全事件应紧急通知本单位信息主管负责人,及时消除非法信息,恢复系统。无法迅速消除或恢复系统,影响较大时实施紧急关闭,并实时上报校应急领导小组。
5后期处置
对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事件,除在事发时按要求上报上级主管和有关部门外,应急处置后还应对重大事件进行总结评估,并进行归档工作,通过备案工作,积累经验,发现问题,总结规律,提取典型案例作为相关人员的培训内容。
6保障措施
6.1技术支持
信息化网络中心应建立起符合要求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技术支持力量,并对学校各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服务。
6.2技术保障
学校酌情设立网络与信息安全建设项目,对日常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中的关键技术进行研究,并适时予以应用,确保校园网网络安全管理平台和技术标准的先进、实用和可靠。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依据、适用范围和事件分类
1.1依据
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教育系统组织的各类国家教育考试(高等学校入学考试、硕士学位研究生考试等)以及学校组织的全校范围的各类课程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泄密的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过程中发生的致使工作中断的事件。
1.3事件分类
分为以下两种。
(1)危害试卷(题)安全的突发事件。包括:试卷失密或泄密;试卷运送延误或损毁;答卷丢失或损毁;考试成绩电子数据损毁。
(2)危害考生和考试人员安全及导致一个以上考场的考试不能正常进行的突发事件。包括:考试开始前发生危及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影响考试秩序事件;考试过程中发生的群体性舞弊事件。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在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处长、保卫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校办、教务处、保卫处、学生处、监察审计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他相关单位协同配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日常工作由教务处、研究生学院承担。
在预测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时,在应急处置工作组架构的基础上,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以及涉及的部门和单位情况,成立由主要校领导或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应急现场指挥部。
2.2职责
应急处置工作组主要职责为:负责协调处理国家统一考试和学校统一考试命题、保密等考试考务工作中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启动相应预案,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研究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会同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
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做好突发事件协调、核实工作,密切关注事件动向及可能造成的影响,随时通报情况,做好事件情况记录。
保卫处:负责做好事件现场封锁和调查取证工作。对需要采集证据的物品、现场进行拍照,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做好事件调查取证工作。
监察审计处:负责做好事件发生过程和应急处置过程的监察,会同保卫部门做好事件调查取证工作。
学生处:负责学生疏导、解释、维护秩序等工作。
宣传统战部:负责对外信息发布、宣传和网络、媒体信息汇总及校内网络监控工作。
其他部门和单位:协同配合。
3预防工作
(1)每次举行全校范围的考试前召开应急处置工作会议,根据考试特点,有针对地对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做出部署。
(2)考前对考试考务工作人员进行处置突发事件的培训。
(3)设置值班电话,印发相关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4应急处置程序
应急处置程序如下图所示。

5应急处置措施
5.1危害试卷(题)安全的突发事件
5.1.1试卷失密或泄密事件的处置
省级以上范围的考试,按照国家、省考试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进行处置。
学校范围的校级考试,考前发生泄密事件的,可启用备用考题;考试中或考试后发现的,考试继续进行,考试结束后对事件进行调查,对造成的影响范围进行评估,决定是否重新举行考试。
5.1.2试卷运送延误或损毁事件的处置
省级以上范围的考试,按照国家、省考试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进行处置。
学校范围的校级考试,根据试卷运送延误或损毁事件影响范围情况,做出延时考试、停考、缓考或其他处置措施,同时采取措施安抚考生情绪,将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5.1.3评阅前答卷丢失或损毁事件的处置
省级以上范围的考试,按照国家、省考试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进行处置。
学校范围的校级考试,根据丢失试卷的数量,确定受影响的范围,提出处置意见。
5.1.4考试成绩电子数据损毁事件的处置
学校范围的校级考试,组织工作人员重新进行成绩录入。
5.2危害考生和考试人员安全或影响考试秩序的突发事件
5.2.1考试开始前发生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类等危及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影响考试秩序事件的处置。
省级以上范围的考试,按照辽宁省考试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进行处置。
学校范围的校级考试,在确定影响范围和程度后,宣布暂停、延期或如期进行考试的处置方案。
5.2.2考试进行中发生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类等危及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影响考试秩序事件的处置。
省级以上范围的考试,按照国家、省考试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进行处置。
学校范围的校级考试,应急处置工作组迅速派出人员核实情况,对事件对考试的影响范围、可持续的事件等做出初步判断,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学校各部门配合,妥善疏散、安置考生,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和现场秩序维护工作,确保考生安全。
5.2.3考试过程中发生群体性违纪或舞弊事件的处置
省级以上范围的考试,按照国家、省考试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进行处置。
学校范围的校级考试,应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终止该场考试,不准涉案人员离开考场,并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考试规定进行详细记录和处理 。同时,立即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5.2.4考试过程中发现试卷科目或数量不符,或有缺页、漏印、损坏、明显错误等事件的处置。
应急处置工作组应通知考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更换试卷、补全试卷、启用备用试卷等必要措施,补足考生因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同时做好考生安抚工作。
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试卷试题出现明显错误,语言听力考试过程中,出现内容明显错误、语音介质放音不正常或语音设备发生故障时,应急处置工作组在接到更正通知后,应及时通知相关考生;如果有考生在试卷更正前交卷,应在其试卷上需要更正的题目旁边注明“更正前交卷”字样,补足其他考生因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并做好情况记录。
5.2.5考试过程中,遇考场突然停电的处置
做好考生安抚工作,并立即启用备用电源,保证考试正常进行。如果属于区域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工作组应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确认恢复供电时间后,做出考试延长时间、当场收卷或重新进行的决定。
5.2.6机考过程中,出现病毒和软件故障,或者局域网出现中断等事件
应安排相关技术人员尽力排除故障,或安排考生在备用机器上进行考试。如影响考试时间的,补足考生因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同时做好情况记录。
5.2.7考生在考场内发生晕场、突发疾病等情况的处置
经简易治疗能坚持本厂考试的,鼓励其坚持(所误时间不补);难以坚持者,允许其退场治疗,但离开考场后不再入场考试;严重者送至就近医院治疗。
5.3其他不可预测的事件
核实情况后上报应急处置工作组,请示处理意见。
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为正面引导师生,有效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切实维护校园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这是做好安全工作,保持稳定的前提。全校各级领导要深入到第一线,及时分析研判,掌握动态,同时解决学生在生活、学习中的问题,化解矛盾,稳定情绪,坚决避免由于工作疏忽和失误诱发不安定事端。要对个别、重点人员的思想行为及时准确地发现、掌握、控制并妥善加以解决。
2.坚持党政领导共同负责。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党委书记、校长对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全面负责;学校其他领导及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党政负责人协同处理各项工作;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
3.坚持责任追究制。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党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稳定工作、处置突发性事件负总责。哪个部门发生紧急突发事件,哪个部门的领导就要主动向校领导报告,同时承担责任并快速处理。对工作不负责,严重失职而导致突发性事件发生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无故不到事发现场、故意拖延时间迟到现场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拒不服从学校党政统一指挥、互相推诿扯皮、擅自作主、态度粗暴蛮横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
二、工作总体要求
要加强对师生的正面引导,密切关注师生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引导和思想教育工作。严格内部管理,严格管控校园网及各类校园媒体,严防校外人员串联煽动,把相关活动控制在校园内部,确保校园内外无群体聚集事件,不发生打砸抢烧事件,不发生涉韩人员人身伤害的事件。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畅通信息渠道,重要紧急情况按流程立即报告,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
三、组织领导
根据我校具体实际,成立防范恐怖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全校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研究布署相关事宜和处置进程。
组 长:党委书记、校长
副 组 长: 党委副书记、副校长
成 员:各部门、各学院党政负责人
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党政办公室。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分设综合协调组、学生工作组、安全保卫组、宣传信息组。
四、各分小组机构与职责
1.综合协调组:
组 长:侯 博
副组长:薛 建
成 员:党政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具体落实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向上级主管部门、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及时通报有关情况;盯住校园网和校内苗头性、预警性、行动性信息,掌握工作主动权;对校园网上攻击党和政府、煽动规模性游行示威、搞极端行为、暴力活动的信息,要及时封堵删除。
2.学生工作组:
组 长:王世林 范一鸣
副组长:孙博 各教学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
组 员:学生处、团委工作人员及各教学单位辅导员
主要职责:高度警惕社会层面恐怖事件活动对学生的影响,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教育学生理智表达爱国情感。一旦出现学生参与社会面的抗议活动,要指挥辅导员、学生干部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做到有效隔离、有序疏导、及时劝阻,防止汇合聚集,对不听劝阻者作出相应的处理;控制学生大规模外出。充分发挥党团组织、教师、学生骨干的作用,把教育管理疏导等工作做到课堂、宿舍。
3.安全保卫组:
组 长:胡光跃
副组长:董公亮
组 员:保卫处工作人员
电 话:0416—7196110(24小时值班)
主要职责:全方位做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严格门卫值班制度,做到校园内24小时值班,严格控制外来人员的进入;做好校园及重点部位、重点物资等的巡逻守卫工作;加强宿舍楼、教学楼、实验楼等室内设施的巡逻,防止和及时报告在校内外出现的反动标语、传单等,发生事件时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处置。
4.宣传信息组
组 长:代军诗
成 员:宣传统战部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加强舆情搜集、分析研判,供领导小组参考;负责校园广播站、校园网、橱窗的正面宣传报道;及时掌握并反映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教育和疏导工作。
五、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法
处置突发事件要做到:全员重视、认识到位、保持一致、态度坚决、措施得力、行动果断,努力把事态控制在校园内,极力消灭在萌芽状态;充分利用校园网、广播站、宣传橱窗,正面宣传、主动出击、抢占正确舆论引导先机;各单位、各部门的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要保持24小时开机状态,确保信息畅通;处置事态过程中,要确保学生安全,控制为首者,对带头闹事者和幕后策划者,采取适当方式控制或隔离,情节严重者交由保卫处或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置。
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维护学校的稳定,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单位、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各负其责,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不安定因素以及敏感问题,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和谐、发展。
本预案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实验室(实训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快速、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预防和减少突发性灾害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实验室安全事故是指全校范围内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或实验场所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的事故、事件。
第三条 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时,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后,优先进行人员抢救,同时注意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
(二)把握先机,快速应对。对学校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第一时间作出反应,迅速到位,防止事故扩大,造成二次伤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事故发生后,各相关单位应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分工负责,相互协作。
(四)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隐患排查、风险评估、事故预警、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是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领导、协调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条 各单位应成立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事故现场指挥、协调和应急处置,其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学科特点及实验室类型,负责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
(二)加强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保证各项应急预案有效实施;
(三)安全事故发生后,负责保护现场,并做好现场救援的协调、指挥工作,确保安全事故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理;
(四)及时、准确地上报实验室安全事故。
第三章 事故预防、预警及响应
第六条:各单位应做好预防、预警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事故发生:
(一)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完善预防、预警机制,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和实验人员的培训教育,经常开展实验室事故演练,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实战能力;
(三)各单位应对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并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不断进行完善和修订;
(四)重视实验人员健康检查,发现与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的人员感染或伤害立即报告、处置。
第七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响应
(一)事故现场人员是事故报告的责任人,所在单位为事故报告的责任单位;
(二)责任人应在自救、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启动事故上报机制,责任报告单位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初步判定事故情况,进行现场处置,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各相关单位应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协助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处置;
(三)实验室安全事故上报机制为:报告人→单位安全责任人→教务处→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四)凡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必须逐级上报,不得隐瞒。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及其重要情况的,根据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部分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第八条:实验室发生病原微生物、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一般处置办法。
(一)病原微生物
1. 若病原微生物泼溅在皮肤上,立即用75%的酒精或碘伏进行消毒,然后用清水冲洗;
2. 若病原微生物泼溅在眼内,立即用生理盐水或洗眼液冲洗,然后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立即就医;
3. 若病原微生物泼溅在衣物、鞋帽上或实验室桌面、地面,立即选用75%的酒精、碘伏、0.2-0.5%的过氧乙酸、500-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等进行消毒。
(二)危险化学品
1. 若有毒、腐蚀性化学品泼溅在皮肤或衣物上,应迅速解脱衣物,立即用大量自来水冲洗,再根据毒物的性质采取相应的有效处理措施;
2. 若有毒、有害物质泼溅或泄漏在工作台面或地面,应立即穿好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等进行必要防护。泄漏量小时,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条件下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进行处理,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弃物处理场所处置,残余物用大量水冲洗稀释;
3. 若发生易燃、易爆化学品泄漏,则泄漏区域附近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事故严重时,应立即设置隔离线,并通知附近人员撤离,同时报告有关部门。
(三)其他
若操作过程中被污染的注射器针刺伤、金属锐器损伤,解剖感染动物时操作不慎被锐器损伤或被动物咬伤或被昆虫叮咬等,应用肥皂和清水冲洗伤口,然后挤出伤口的血液,再用消毒液(如75%酒精、2000mg/L次氯酸钠、0.2%-0.5%过氧乙酸、0.5%的碘伏)浸泡或涂抹消毒,并包扎伤口(厌氧微生物感染不包扎伤口)。
第九条 实验室发生化学灼伤事故的一般处置办法
(一)强酸、强碱及其它一些化学物质,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和腐蚀作用,发生这些化学灼伤时,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再分别用低浓度的(2%-5%)弱碱(强酸引起的)、弱酸(强碱引起的)进行中和。处理后,再依据情况而定,作下一步处理。
(二)溅入眼内时,在现场立即就近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冲洗时,眼睛置于水龙头上方,水向上冲洗眼睛冲洗,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切不可因疼痛而紧闭眼睛。处理后,再送眼科医院治疗。
第十条 实验室发生中毒事故的一般处置办法
(一)吸入中毒。若发生有毒气体泄漏,应立即启动排气装置将有毒气体排出,同时打开门窗使新鲜空气进入实验室。若吸入毒气造成中毒,应立即抢救,将中毒者移至空气良好处使之能呼吸新鲜空气,同时送入医院就医。
(二)经口中毒。要立即刺激催吐(可视情况采用0.02%-0.05%高锰酸钾溶液或5%活性炭溶液等催吐),反复漱口,立即送入医院就医。
(三)经皮肤中毒。将患者立即从中毒场所转移,脱去污染衣物,迅速用大量清水洗净皮肤(粘稠毒物用大量肥皂水冲洗)后,及时送入医院就医。
第十一条 实验室发生爆炸事故的一般处置办法。
(一)实验室爆炸发生时,实验室人员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必需及时切断电源和管道阀门;
(二)所有人员应听从现场指挥,有秩序地通过安全出口或用其它方法迅速撤离爆炸现场;
(三)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安排抢救工作和人员安置。
第十二条 实验室发生火灾事故的一般处置办法
(一)若发生局部火情,立即使用灭火器、灭火毯、沙箱等灭火。
(二)若发生大面积火灾,实验人员已无法控制,应立即报警,通知所有人员沿消防通道紧急疏散。同时,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向学院领导报告,有人员受伤时,立即向医疗部门报告,请求支援。
(三)人员撤离到预定地点后,应立即组织清点人数,对未到人员尽快确认所在的位置。
第十三条 实验室发生触电事故的一般处置办法
(一)应先切断电源或拔下电源插头,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去拉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
(二)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就地仰面躺平,禁止摇动伤员头部。
(三)检查触电者的呼吸和心跳情况,呼吸停止或心脏停跳时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或心脏按摩,并尽快联系医疗部门救治。
第十四条 实验室发生仪器设备故障事故的一般处置办法
(一)若仪器使用中发生设备电路事故,须立即停止实验,切断电源,并向仪器管理人员和实验室汇报。如发生失火,应选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扑灭,不得用水扑灭。如火势蔓延,应立即向学校保卫处和消防部门报警。
(二)仪器使用中的容器破碎及污染物质溢出,立刻戴上防护手套,按照仪器的标准作业程序关机,清理污染物及破碎玻璃,再对仪器进行消毒清洗,同时告知其他人员注意。
第五章 事故调查与处理
第十五条 在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后,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第十六条 事故单位应在事故调查结束后三日内上交书面报告,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经济损失、发生事故的原因及相关责任人员情况等。
第十七条 根据调查结果,对人为原因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单位,将根据情节轻重和后果严肃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对安全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应严格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安全事件的发生。
第十九条 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学校大面积停水、停电、停暖等事故,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学校水电暖等设施以及供水、供电、供暖安全,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办公及生活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1.2 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成立锦州师专水电暖等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小组,全面负责水电暖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全校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2)快速反应。快速高效,正确应对,果断处置。
(3)预防为主。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水电暖设施、管网、线路的常规维修、保养和日常检查力度,排除隐患,保持水电暖等正常供应。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锦州师专水电暖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小组
组长:陈建军
副组长:赵世国
成员:姜 畔、魏宝新、胡光跃、赵 灼、冯宝龙、董公亮、邱 实、王 向、刘力强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处置方案的制订、修订工作;组建应急抢修专业队伍;组织实施和演练;检查监督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抢修的各项准备工作;事故发生时发布和解除应急抢修命令;指挥事故抢修;组织事故调查。校园公共区域包括食堂、浴池、物业等第三方服务重点部位,由后勤服务保障中心负责监督处置。超市、快递等部位,水电暖监管由相关管理方负责。
2.2水电暖等突发事件应急抢修队
队 长:姜 畔、魏宝新、胡光跃
成 员:总务处、后勤服务保障中心(物业)、保卫处等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做好应急抢修专用物资的储备工作;发生事故时,组织人员实施救援及抢修工作;向指挥小组汇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供电、自来水、供暖等部门发出通报;如果因为施工难度大、校内抢修队不具备快速抢修能力时,按照先抢修,后决算的方式安排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马上进行抢修。
3应急行动
3.1 接市有关部门停水停电通知时
总务处、后勤服务保障中心(物业)相关部门在接到停水、停电或供暖异常通知后,立即向水电暖等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小组汇报,并在学校网站公告栏发出公告,相关单位做好停水、停电期间的教学安排、学生生活安排及应急防范工作。
3.2 突然大范围内停电时
总务处及时安排电工查明停电原因、恢复供电时间等情况,及时报告水电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小组,及时通知各相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如果停电时间较长,需组织专业人员迅速深入各配电室(点)查明自身情况,马上安排抢修,及时恢复校内正常供电。恢复送电时要严格按照程序操作,送电完毕后,维修人员要详细检查配电室、食堂、实验室等用电部门供电是否正常,防止送电后引发的其它故障。
3.3发现供水、供暖管网故障或水压突然降低时
总务处应及时了解掌握故障的原因和恢复供水、供暖的时间,及时报告水电暖等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小组。水压突然降低应迅速查看校内供水管网情况。如果属于市供水、供暖管网的原因,应及时联系自来水公司或供暖公司进行抢修;如果属于校内供水供暖管路的原因,应尽快组织专业人员马上进行抢修,并安排专人值班,尽快恢复正常供水、供暖。
3.4遇暴风、雷雨或暴雪等极端天气时
水电暖突发事件应急抢修相关人员和值班人员全部进入值班岗位,时刻注意水电暖运行情况,平时备好必要的抢修物资。
3.5校内供电设备、线路和楼宇发生火灾时
第一时间拨打119火警电话,同时通知校保卫处值班室。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相关领导、变电所负责人和电工维修班应迅速到达起火地点。首先切断电源(如果是夜间应考虑照明电源或携带照明工具),迅速组织灭火(供电设备严禁用水灭火),尽快查明起火点和着火原因上报。制定修复方案,尽最大努力恢复正常供电。
4事后总结与说明
4.1为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每次突发事件后要做工作总结,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处理经过、经验与教训进行总结和反思。
4.2如果发生费用和重大事件,10万元以下需要向校长办公会说明情况;10万元及以上需向校党委会说明情况。
5附则
5.1
预案修订
发生下列情况应对预案进行修订: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发生变化;
(2)因为其他原因认为需要修订。
5.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大型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确保校内举办大型活动的安全和有序进行,及时有效地处置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突发性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最大限 度地减少意外事故带来的损失,将防范和处置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 化和规范化的轨道,根据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校园大型活动是指:由学院主办或组织的校庆、重大节日庆典、省市级以上的体育赛事、学生运动会、文艺团体演出、招生就业招聘会以及省市级以上党政领导和国家领导人、知名人士等来校视察、访问、学术讲座等活动。大型活动突发事件包括活动期间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发性,对师生人身安全、活动秩序、学院和社会稳定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影响或严重危害的各类紧急情况,如:火灾、公用设施故障中断、 建筑物倒塌、挤踩压伤、交通事故、重大的治安案件、自然灾害事故等。
(二)大型活动突发事件按其影响大小和危害程度划分为一般性、 较大、重大三个级别。 1、一般性突发事件。对师生人身安全、活动秩序、学院和社会稳 定造成一定影响,以学校为主可以处置的突发事件。 2、较大突发事件。对师生人身安全、活动秩序、学院和社会稳定 造成较大影响和危害,或出现人员伤亡,需由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共 同参与处理的突发事件。 3、重大突发事件。对师生人身安全、活动秩序、学院和社会稳定 造成重大危害并产生恶劣影响,出现跨学院甚至向社会蔓延扩大的态 势,死亡 3 人以上,需由当地党委、政府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 部门共同参与协调处理的突发事件。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和平安校园为目标,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扎实地做好预防和处置校园大型活动突发事件的工作,为维护社会和 校园稳定、推进学院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校园环境。
三、组织领导
大型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活动主办部门院领导、活动主办部门负责人及保卫处、学生处、教务处、总务处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校内举办大型活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对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作出决策,协调解决预防和处置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四、处置原则
校内举办的大型活动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牢固树立 “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要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扎实地做好 预防和处置大型活动突发事件的工作。重点做好:一是活动举办前,要立足防范,超前工作,掌握主动;二是问题发生后,要迅速判明性质,依法及时果断处置;三是事件平息后,要做好善后工作,防止出现反复。
五、几种常见突发情况的处置。
(一)火灾事故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1、处置火灾事故的组织:由分管院领导、活动主办部门领导、义务消防队员、保卫人员组成。 2、报警程序: (1)火警 119、学校监控报警中心、活动主办部门领导和学校领导。 (2)报 119 火警时一定要镇静,口齿清楚,说清火灾的地点,火灾发展的现状以及因什么原因引起的燃烧(电器、气体、各类油)。(3)报完 119 火警后派人员到学院门口引导消防车进入火灾现场。(4)在报警的同时迅速组织就近人员现场进行扑救,以救待援。 3、组织实施: (1)相关部门领导及义务消防队和就近教职员工均应积极参加火灾扑救等待救援。(2)消防车到来之后,服从消防专业人员的统一指挥,根据义务消防队的责任分工做好扑救、疏散、通信联络、救护等辅助工作。(3)使用器具:就近使用灭火器、消防水枪、水桶、脸盆等。(4)扑救火灾原则:救人重于救物;先控制后消灭;先重点后一般。(5)无关人员要远离火灾现场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及时扑救。4、扑救方法:(1)扑救火灾时,应注意先切断电源、气源,同时要注意先转移火场及附近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实在无法转移的应设法冷却或降温处 理。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开展灭火工作。(2)实行自救:当火情较小时,现场工作人员应迅速组织学生使 用灭火器扑救。灭火时应站在火源的上风处灭火,并注意采取自我防 护措施,如:使用湿毛巾、湿被子、湿衣服等。(3)报火警:当火情有蔓延趋势时,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 要说清地址、起火部位、火势情况和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4)组织疏散:应调动人员充分利用疏散通道组织疏散、救生。危急时刻,不要顾及财物,逃生第一。5、注意事项:(1)火灾后应保护好现场,未经消防部门许可不得擅自清理现场。(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的情况。(3)火灾事故首先要注意扑救人员的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 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4)一般不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三)学生意外伤害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1、处置事件的组织:由分管校领导、活动主办部门领导、受伤害 学生所在部门领导及学生处、保卫处有关人员组成。 2、报警程序: 急救 120、学院监控报警中心 XXX、事件当事人所在部门领导、 保卫处领导、学生处领导、分管校领导。3、处置措施:(1)学生出现意外伤害事故,必须把握“抢救第一”的原则,立即安排人员联系、报告活动负责人,就近送当地正规医院或者联系当地 120 急救中心,予以紧急救助。同时疏散学生撤离至安全地点,保 护事故现场。(2)报120 时一定要镇静,口齿清楚,说清受伤人员所在地点,受伤状况。报完 120 后派人员到校门口引导急救车进入事故现场。(3)在报警的同时迅速组织校内医护人员进行救治,减少人员伤 亡。(4)各部门领导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立即处置并及时向学院领导汇报。 4、注意事项:(1)现场处理事件时要冷静,采取措施要果断。(2)处理此类事件的原则是:抢救第一,减少伤亡。
(四)群体打架斗殴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1、处置事件的组织:由分管院领导、活动主办部门领导、事件当事人所在学院领导及保卫处、学生处有关人员组成。2、报警程序:(1)学院监控报警中心、事件当事人所在部门领导、学生辅导员、保卫处领导、学生处领导、分管校领导。3、处置措施:(1)接报后,保卫人员、学生处工作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控制局面,劝解围观人员,并找到事件的主要当事人,带离现场进行调查。(2)各部门领导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立即处置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3)如有人员受伤,按照先救治后调查的原则进行处置。(4)如是校内人员与社会人员发生打架斗殴事件,须立即拨打公安“110”电话报警,并尽力控制事态。 4、注意事项: (1)现场处理事件时要冷静,采取措施要果断。(2)处理此事件的原则是:迅速平息,减少伤亡,保护学生,注 意自身的安全。
六、善后处理工作(一)校园大型活动突发事件发生后,学院应及时做好善后处理 工作,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二)对在预防、处置校园大型活动突发事件中和善后处理工作 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有特殊贡献的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三)对在预防、处置校园大型活动突发事件中和善后处理工作中玩忽职守者,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隐瞒、缓报、谎报情况者,逃避责任者,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者,以及其它不利于预防和处置 工作者,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将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 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校园内交通事故,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内发生的各类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包括涉及本校师生、校内车辆以及外来人员和车辆的事故。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把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快速反应:建立健全快速响应机制,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采取措施,有效应对。
3.统一指挥:在学校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应急处置合力。
4.科学救援: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专业救援力量,提高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指挥中心
成立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交通事故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校园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校长全面负责应急处置的决策和指挥。
副总指挥:主管安全工作副校长协助总指挥开展工作,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和协调。
成员:胡光跃 侯博 代军诗 王世林 王晓利 安玉英 王有 各学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事故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二)应急救援小组
1.现场救援组:张彤 齐淼 董公亮 刘成信 张然 张一雷负责事故现场的紧急救援和伤员救治工作,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协助医护人员将伤员送往医院治疗。
2.交通疏导组:张国印 刘云峰 王振林郭洪利负责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和秩序维护,设置警示标志,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协助交警部门进行事故现场的勘查和处理。
3.事故调查组:胡光跃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配合交警部门对事故原因、经过和责任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和信息,撰写事故调查报告。
4.后勤保障组:姜畔 赵灼负责事故应急处置的物资保障和后勤支持,提供必要的救援设备和器材,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5.信息发布组:侯博、代军诗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及时向师生和社会通报事故情况,做好舆论引导和信息公开工作。
三、预防与预警
(一)预防措施
1.加强交通安全教育:通过举办交通安全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开展主题活动等形式,加强对师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完善交通设施:合理规划校园交通路线,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等设施,确保校园交通秩序良好。
3.加强车辆管理:严格执行校园车辆准入制度,加强对校内车辆和外来车辆的管理,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4.加强校园巡逻:保卫处加强校园巡逻,及时发现和处理交通安全隐患,维护校园交通秩序。
(二)预警机制
1.信息监测:保卫处设立专门的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及时接收校园内交通事故信息。同时,利用校园监控系统,对校园交通状况进行实时监测。
2.预警发布:当发生交通事故时,保卫处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向学校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按照规定程序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应急准备。
四、应急处置
(一)事故报告
1.报告程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保卫处报告,保卫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学校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赶赴现场。同时,按照规定程序向交警部门、教育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报告。
2.报告内容: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型、人员伤亡情况、事故原因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措施等。
(二)现场处置
1.紧急救援:现场救援组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援和救治,确保伤员生命安全。
2.交通疏导:交通疏导组迅速到达事故现场,设置警示标志,疏导交通,维护现场秩序,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3.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配合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收集证据,调查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
4.后勤保障:后勤保障组及时提供必要的救援设备和器材,保障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做好事故现场的清理和恢复工作。
(三)扩大应急
当事故超出学校应急处置能力时,学校应急指挥中心应及时向上级部门请求支援,启动更高层次的应急预案,扩大应急响应范围。
(四)应急结束
当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受伤人员得到妥善救治,事故现场清理完毕,经学校应急指挥中心批准,宣布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1.医疗救治:协助受伤人员做好后续医疗救治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2.家属安抚:做好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及时通报事故处理进展情况,积极协助解决家属的实际困难。
3.保险理赔:协助受伤人员和车辆所有人办理保险理赔手续,减轻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事故调查与评估
1.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配合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查明事故原因、经过和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2.评估总结:学校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完善应急预案。
六、应急保障
(一)人员保障
各应急救援小组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人员组成和任务,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物资保障
总务处负责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如急救药品、器材、警示标志、防护用品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新,确保物资的完好和充足。
(三)资金保障
计财处设立专项应急资金,保障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经费支出。同时,加强对应急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安全。
(四)通信保障
学校办公室和信息中心负责保障应急通信畅通,建立健全应急通信网络,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递信息。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学校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管理和更新,根据实际情况和演练效果,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学校应急指挥小组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建筑施工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我校建筑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师生生命安全与校园稳定,维护正常教学、科研秩序,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内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各类建筑施工项目中,因自然灾害、施工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引发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将保障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优先开展人员救援。
2.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强化施工安全隐患排查与风险防控,做好应急准备,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学校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部门、单位职责,分级落实应急处置责任。
4.快速反应,协同联动: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加强部门间协作,整合资源,形成应急处置合力。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指挥中心
成立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建筑施工应急指挥中心,全面统筹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校长负责应急处置重大决策、指挥协调。
- 副总指挥:主管总务工作副校长协助总指挥开展工作,现场指挥应急救援行动。
- 成员单位:姜畔 侯博 胡光跃 代军诗 王世林 王晓利 安玉英 王有 各相关学院等。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二)专项应急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由总务处施工管理人员、专业救援队伍及保卫处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现场人员搜救、险情控制、排除危险隐患等工作。
2.医疗救护组:由校医院医护人员构成。负责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并协助送往医院进一步治疗,做好医疗救治协调工作。
3.安全保卫组:由保卫处人员负责。维护施工现场及周边秩序,设置警戒区域,疏散无关人员,保障救援通道畅通,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4.后勤保障组:总务处联合后勤服务中心,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场地及生活保障,保障水、电、通信等基础设施正常运行。
5.信息联络组:由学校办公室、宣传统战部人员组成。负责收集、汇总、上报突发事件信息,统一发布事故相关信息,做好舆情监测与引导。
6.善后处理组: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总务处等部门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安抚及善后处理,协调解决因突发事件对教学、科研造成的影响 。
三、预防与预警
(一)预防措施
1.严格施工管理:后勤基建处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施工流程,加强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持证上岗。
2.隐患排查治理:定期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重点排查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环节,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3.强化安全防护:要求施工单位按标准设置围挡、警示标识、防护设施,保障师生通行安全;恶劣天气来临前,做好设备加固、材料遮盖等防范措施。
4.应急知识宣传:通过校内媒体、宣传栏等渠道,向师生普及建筑施工安全及应急避险知识。
(二)预警机制
1.信息监测:总务处安排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巡查,实时掌握施工动态;与气象、应急管理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获取灾害预警信息。
2.预警发布:根据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划分预警级别(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分别用蓝、黄、橙、红表示)。由应急指挥中心通过校内广播、短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预警信息,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程序 。
四、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
1.报告程序: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施工人员立即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1小时内向总务处报告,总务处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