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中心、图书馆:
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度科研成果评奖工作现已开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时间
2024年12月18日-12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 申报对象和申报成果范围
锦州师专在职工作者均可申报。2023年12月1日—2024年11月30日期间出版、发表或认定的学术成果,包括学术论文、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发明专利等;在此期间结题且验收合格的国家、省、市、校级课题;发表并曾参与国家、省、市级以上机构或组织展览、展演的各类艺术作品等。
三、 组织机构
本次评奖的具体组织工作由科研处负责。
四、 申报要求
1.每位申报者限申报一项。
2.各部门可统一组织,也可由申报者自行将申报材料提交科研处。
3.被转化应用的成果或被权威检索机构检索、收录的作品,请附佐证材料原件。
五、 奖励办法
本年度科研评奖分为优秀学术成果奖和优秀艺术创作奖,依据申报情况评选出优秀学术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艺术创作一等奖、二等奖。
六、其他说明
1.不以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发表或取得的成果不在评奖范围内;论文成果需在知网、万方、维普等主流网站全期刊收录(单篇论文上网不允许申报);在论文集、增刊、内刊以及其它非法期刊发表的论文不在评奖范围内;学术造假刊物论文一经发现,按照学术不端处理;同一成果已经获得校级(含)以上各类奖励的不在本次评奖范围。
2.参评成果时间确认,以刊发、出版时间、结题时间为准,著作类以第一版时间为准,课题类以结题证书时间为准。
3.多人以上合作的成果,论文类由第一作者申报;专著、编著、教材类等成果由第一主编(著)申报;课题(项目)类成果,由负责人申报;艺术类作品由第一创作者申报。获奖仅限本人,不含其他合作者。
4.参评者需提供学术承诺书,参评成果需提供新闻出版署查询页和全期刊上网证明材料。
5.其他未尽事宜,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提交材料:成果原件(评审后返还),复印件一份,详见附注。
联系人:辛颖(18940681680)
附注:复印件要求
1.著作类:封面、带有ISBN号和CIP数据核字号新闻出版总署查询页,目录,前言部分中承担任务说明,版权页的首页及尾页。
2.论文:带有ISSN和CN号新闻出版总署查询页,知网、万方、维普收录的版权页,封面,目录,原文复印件;核心期刊请标注。
3.其它成果附全部复印件。
4.课题成果复印材料首页为结题证书。
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处
2024月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