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信息公开指南
2017-10-24 10:27   审核人:   (点击:)

 

为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进一步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办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指南。

一、公开的原则和分类

本《指南》所述信息,是指学校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学校公开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学校主动将《条例》、《办法》等要求公开的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条例》、《办法》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按程序向学校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学校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我校编制的《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信息公开目录》及《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学校的信息公开网页上查阅。

(二)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信息,采取在校园网门户网站、校园公告栏等形式公开。

学校还将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新闻发布会、情况通报、便民资料及新闻媒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学校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按程序向学校申请获取。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学校自本指南公布之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学校党政办公室。

(二)提出申请

向学校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的,须填写《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学校的信息公开网站下载。提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学校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方式提出书面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书面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学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学校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

学校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学校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信息,学校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予以答复:

(1)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但其中含有不应当公开内容的,如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如不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依法非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学校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纪委(0416-4585392)投诉,或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学校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 党政办公室

办公时间: 学校正常工作日

联系电话: 0416-4585400

传真号码: 0416-4585396

电子邮箱:jzszxbgs@163.com

邮政编码: 1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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