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版首页

通知公告

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开展2019年度科研成果评奖的通知
2019-12-09 08:55   审核人:   (点击:)

各系、部、处、室:

2019年度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成果评奖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时间

2019年12月6日-13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 评奖对象和申报范围

凡锦州师专在职工作者均可申报。申报成果为2018年11月30日—2019年11月30日期间发表或认定的学术成果,包括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著作、译著、编著、教材等;在此期间结题且验收合格的国家、省、市、校级课题;发表并曾参与省级以上机构或组织展览的各类艺术作品等。

三、 组织机构

本次评奖的具体工作由科研处负责,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评审。评审结果将于2020年1月在校园网公示。

四、 申报要求

1.每位申报者限申报一项

2.部门可统一组织,也可由申报者自行将申报材料提交科研处。

3.被转化应用的成果或被权威检索机构检索、收录的作品,请附佐证材料原件。

五、 奖励办法

本年度科研评奖分为优秀学术成果奖和优秀艺术创作奖,依据申报情况评选出优秀学术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优秀创作一等奖、二等奖若干名。

六、其他说明

1.锦州师专教师不以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发表的文章、取得的成果不在评奖范围内;在论文集、增刊、内刊以及其它非法期刊发表的论文不在评奖范围内,已经获得校级(含)以上各类奖励的成果不在本次评奖范围。

2.参评成果时间确认,以刊发时间或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著作类以第一版时间为准。

3.多人以上合作的成果,论文类由第一作者申报;专著、编著、教材类等成果由第一主编(著)申报;课题(项目)类成果,由负责人申报;艺术类作品由第一创作者申报。

4.其他未尽事宜,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提交材料:成果原件(评审后返还),复印件一份,详见附注。

联系人:周莹 张晶

联系电话:4784029

附注:著作:封面、带有ISBN号或CIP数据核字号版权页、目录,前言部分中承担任务说明、承担任务的首页及尾页;

论文:封面,目录,带有ISSNCN号版权页,原文复印件;

其它成果附全部复印件;

课题复印材料不予以返还;

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9/12/6

关闭窗口

校园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