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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职业院校教学名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2018-09-07 10:40   审核人:   (点击:)

各系、部、处、室:

根据辽教办【2018】171号文件精神,我校可推荐两人参与此次遴选。

申报基本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具有职业院校教师资格、本科以上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满15年以上(含15年)

2、近5年承担教学任务年均不少于180学时。能胜任两门以上(含两门)相关课程,近三年考核为合格以上,业务考核为优秀。

3、具备“双师型”教师素质。具有相关行业的从业资格证书或职称;具有在企业实地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或脱产在企业连续实践1年以上,或兼职2年以上,或带学生在企业实习累计3年以上)。

4、取得以下工作(业绩)3项以上(含3项),其中(1)、(3)、(4)项为近3年内:

(1)荣获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主要完成者)、国家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指导教师、国家职业院校教师信息化大赛二等奖以上(省级教师信息化大赛一等奖)参赛教师、国家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信息化大赛)赛执委专家或裁判等奖项之一。

(2)获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3)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2篇,出版学术著作1部或公开出版教材2本(主要完成者)。

(4)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国家或省级教科研项目,经验或研究成果经省教育部门或行业认定,推广实施并取得良好教学效果。

(5)在产教结合、校企合作方面业绩突出,面向行业企业实际需求,主动承担与专业相关的技术服务项目,有创新和突破,取得良好实际效益。

有申报意向的教师务必于2018年9月11日(周二)下班前将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何老师处。具体详情请咨询人事处何老师。

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

2018年9月7日

附件【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职业院校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18】171号).zip已下载
附件【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职业院校.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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