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根据《锦州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选办法》(锦科协发[2017]27号)文件精神,2018年锦州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申报评选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类别
1、学术论文类(含企业技术创新论文,不含调查性报告、总结性报告)
2、学术著作类(不含教材)
二、申报条件
1、申报的成果为2016年以后撰写、发表或出版的学术论文、学术著作,且第一作者单位为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否则不可申报。
2、申报的学术成果必须是正式期刊(指具有统一出版刊号)上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
3、已获得市(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的学术成果不再参评。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一律不予参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4、保证申报学术成果材料不涉密。
三、申报要求
1、申报表封面上的编号由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审办统一填写,作者需在申报表的专业代码处填写该成果所属一级学科专业代码。
2、每人限申报1项成果,填写申报表封面作者姓名务必与出版期刊或出版著作的姓名一致,且作者姓名顺序不得更改。申报表封面填写的作者姓名不得超过4人(即:作者少于4人以实际填写,若多于4人只能填写顺序前4人姓名)。
3、申报成果以外文形式发表或出版的,填写申报表封面上的成果名称时需在英文成果名称后加注中文名称,并填写中文简介(外文论文需附300字左右中文简介,外文著作需附1000字左右中文简介)。
4、每项申报成果需按要求填写《锦州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申报表》(附件1),并按《学术成果相关证明材料表》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用A4纸复印,附在申报表后并加盖公章方可生效。
5、需报纸质版:学术论文类成果(发表的需提供出版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正文的复印件)、申报表、相关证明材料各2份;学术著作类成果需报原著作2部。
6、需报电子版:Word版格式申报表、匿名学术成果扫描件(匿名学术成果,即:成果扫描件中不体现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目录及正文处需处理)1份。
六、申报时间
我校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周莹 张晶
联系电话:4784029
电子邮箱:1774375896@qq.com
附件:
1.《锦州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申报表》
2.学科类别与专业代码
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处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