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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荣获全国群众体育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17-10-18 10:54   审核人:   (点击:)

2017年10月16日,锦州市体育局李学军副局长和卢利鹏处长来我校为我校颁发了全国群众体育先进集体牌匾和全国群众体育先进个人证书。我校任明校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颁奖仪式。

按照《体育总局关于开展2013-2016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体群字〔2017〕71号)要求,在锦州市体育局报送推荐材料的基础上,经国家体育总局群众体育司审核,我校被评选为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群众体育事业取得重大成绩,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群众体育发展迈上了新台阶。在长期的群众体育运动工作中,我校形成了完善的体系和鲜明的特色,受到上级党政部门的多次奖励与表彰,为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2013年以来,我校组织代表队参加了辽宁省第十二届运动会暨第九届大学生田径运动会、辽宁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辽宁省第八届残疾人体育运动会和辽宁省高等学校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基本功大赛等重要赛事,荣获多枚金牌和多项团体一等奖。我校组织代表队参加了历届“锦州市大中专院校教职工乒乓球赛”、“锦州市大中专院校教职工羽毛球赛”、“锦州市首届职工羽毛球大赛”和“锦州市教科文卫工会系统教工趣味运动会”等群众体育赛事,都取得了优异的成绩。我校承担了历年锦州市全民健身运动大会开幕式演出等任务,被锦州市人民政府评为“锦州市全民健身体育运动大会开幕式先进集体”。

作为我国群众体育事业发展的优秀代表,我校的群众体育工作受到了上级部门的认可与表彰。我校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我市群众体育事业的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锦州市体育局李学军副局长与任明校长合影

锦州市体育局领导与我校相关部门负责人合影

党政办公室

201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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